一、畢業製作申請
畢業製作申請:
- 學生應修畢本學程畢業學分26學分(含)以上,依各組規定選擇一案進行畢業製作。
- 經指導教授同意,於該學期繳交「指導教授申請書(檔案下載)」,提交學程會議備核。
※ 指導教授資格:指導教授之專長領域與學生畢業製作相關,並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之本學程專任教師為主。
※ 指導教授更換:須經原任指導教授及新任指導教授書面同意,並經學程會議通過。【更換指導教授同意書(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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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位考試申請
說明:
- 要考學位考試該學期,要修「畢業製作」(所辦人工加選)。
- 完成學術倫理課程(網站連結)。
申請時間:
- 於學位考試日前一個月申請(系統填寫、繳交資料至所辦)。
系統填寫:
- 至學生資訊系統填寫學位考試相關資訊,包含論文題目、考試時間、考試評委。
- 填好後等系辦告知與回覆。
繳交資料至所辦:
- 歷年成績單 | 需同時確認已做完學術倫理課程(歷年成績單右下角會顯示)。
- 指導教授同意書 | 在學生資訊系統上確認完論文題目後,列印繳交給指導教授簽名。
- 學位考試申請表 | 在學生資訊系統確認論文題目、考試時間、評委名單後,將申請表印出給主任簽名,並確認論文題目符合「本學程教育目標與專業領域」,通過專業領域相符之審查。
- 研究生學位論文相似度比對檢核確認書(網站連結) | 列印有百分比那一頁繳交所辦即可,留檔證明。(不得高於20%)
*若已申請學位考試,但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舉行學位考試,請於學位考試一週前填妥學位考試撤銷申請書,
並交至系辦經指導教授及學程主任同意後送教務處。逾期未申請取消亦未舉行考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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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舉行學位考試
學位考試以公開舉行為原則,考試時間、地點經由系辦公告。
口試結束當天需繳交之文件:
- 紙本論文初稿 | 依委員人數決定本數,最少要三本,供委員閱覽。經確認委員會自行帶來,則不需再印製。建議可提前1-2週寄給委員電子檔。
- 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證明 | 繳交所辦備查。
- 學位考試論文評分表(檔案) | 請協助提醒評委簽名後彌封繳交至所辦。
- 口試委員會審定書(檔案) | 請協助提醒評委簽名後彌封繳交至所辦。確認考試通過後,再將審定書放置封面後一頁裝訂。
- 學位考試結果通知書 | 請協助提醒委員簽名後彌封繳交至所辦。
- 論文審查費用明細暨收據 (檔案) | 請評委確實填妥收據個人與匯款資料,將由學校直接匯款。
-通過考試修正論文後-
於該學期期末前(1/31或7/31)繳交附有指導教授及考試委員簽字同意之論文至系辦,系辦始得將學生學位考試成績送教務處註冊組登錄。
如遇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逾時未送交者,以學位考試一次不及格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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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傳論文至博碩士知識加值系統(論文建檔)
- 與指導教授確認論文完成。
- 向所辦索取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網站連結)的帳號及密碼。
(點擊查閱碩博士論文的系統使用手冊) - 論文內封面頁加入東海大學浮水印,轉成PDF檔後設定保全(詳細步驟說明)。過程中記得列印兩張授權書,並簽名後上傳(紙本留著交到圖書館)。
- 所辦審核通過後,寄發email通知。將可辦理離校手續。
- 論文建檔後才辦理離校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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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離校手續
本學期『有』修課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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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期『無』修課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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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提出畢業製作前,須繳交書面「畢業製作提案」(畢業表格二),
學程主任得視需要,要求學生於學程會議進行口頭報告。
提案經由學程會議通過後公告,方得進行,否則視同無效。
一、製作形式(擇一):
- 研究論文
三萬字(含)以上,依論文格式寫作,題目以表演理論相關史學與美學研究為限。 - 擔任表演者
一萬五千字(含)以上之創作論述,及創作附錄必須為公開售票之演出(含本學程年度共同製作),單場觀眾人數以不得低於 50 人、演出長度不得低於 60 分鐘為原則。個人演出費用(如排練工作費、演出費、服裝等)自籌。 - 擔任演奏者
一萬五千字(含)以上之創作論述,
及創作附錄以演講音樂會(Lecture Recital)形式發表之作品必須為已公開演出、獲得同意並可取得相關譜例的中外知名劇目。
演出長度達50分鐘為原則。相關費用自籌。 - 擔任劇場製作之相關設計工作者、策展/製作暨執行者
一萬五千字(含)以上之創作論述,及創作附錄須為公開售票演出(含本學程年度製作),
單場觀眾人數以不得低於 50 人,演出長度不得低於 60 分鐘為原則。設計與相關製作費用自籌。 - 擔任導演
三萬字(含)以上創作論述,及創作附錄須為公開售票演出,
單場觀眾人數以不得低於 50 人,演出長度不得低於 60 分鐘為原則。製作費用自籌。 - 擔任編劇
一萬五千字(含)以上之創作論述,及創作劇本須經公開讀劇,
單場觀眾人數以不得低於 20 人、作品長度不得低於 60 分鐘為原則。相關費用自籌。
- 應修畢本學程畢業學分26學分(含)以上,依各組規定選擇一案進行畢業製作,
經指導教授同意,需於該學期第12周前繳交「指導教授申請書」(畢業表格一),提交學程會議備核。 - 指導教授資格:指導教授之專長領域與學生畢業製作相關,並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之本學程專任教師為主。
- 指導教授更換:須經原任指導教授及新任指導教授書面同意,並經學程會議通過。【更換指導教授同意書】
研究生完成碩士學位應修課程及本學程各組訂定之相關考核後得提出學位考試,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者,授予碩士學位。
- 學位考試申請資格:
① 修業滿一年
② 修畢本學程規定之應修課程與學分(含當學期),相關規定詳見修業規章。
學位考試舉行後,研究生當學期如未能完成應修學分數,其學位考試成績准予保留一年。
③ 自107年度(含)起入學之研究生須通過本校規定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
④ 學位論文通過本學程專業領域相符之審查。
⑤ 完成畢業製作研究報告初稿,並經指導教授同意及學程主任同意。符合以上條件者可填寫學位考試申請單,報請學校備核。 - 學位考試申請時間:
每學期舉行一次,最遲應於學期終了日前(第一學期1/31,第二學期7/31)舉行。
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因故未能如期舉行學位考試,應於學期結束前填寫撤銷學位考試申請書,經指導教授及學程主任同意後送教務處。逾期未申請取消亦未舉行考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 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委員資格,應符合依東海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第六、七條)之規定組成「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
並由三至五位委員組成,校外委員至少三分之一以上,擇期舉行學位考試。 - 學位考試成績:以 70 分為及格,100 分為滿分,評定以一次為限,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但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評定不及格
者,以不及格論。其未評定成績者,亦以考試不及格論。 - 學位考試未過:成績不及格且尚未屆滿修業年限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重考成績以 70 分登錄。
重考成績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 學位考試通過:應依規定時間(第一學期通過者於2/15前,第二學期通過者於8/15前),將論文全文電子檔完整上網建檔,
並經學程審查通過。須繳交三本修訂之研究報告﹝須黏貼『考試委員審定書』﹞並上傳國家圖書館。
逾期未繳交,未達休業年限屆滿者,下一學期仍應註冊,並於該學期論文繳交最後期限前繳交,屬該學期畢業,
但至休業年限屆滿仍未繳交論文者,該學位考試已不及格論,並依規定退學。 - 研究生畢業製作與書面報告應遵守著作權法相關條款之規定,研究生須負完全責任外,如發現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調查屬實者,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其有違反其他法令者,並應依相關法令處理。
東海大學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 106 年 10 月 25 日校課程委員會通過/106 年 11 月 21 日第 157 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為使本校學生具備從事學術與研究工作所需之正確倫理認知與態度,提升碩、博士班學生研究倫理之素養,
特訂定「東海大學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以下簡稱本課程)實施要點」。
三、學生需修習下列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之一者,視為通過學術倫理教育課程。
① 修習「臺灣學術倫理教育推廣資源中心」線上平台研究所全部核心課程,並取得修課證明。(點擊查看使用手冊及登入注意事項)
② 修習本校通識中心暨各院系所開設之「社會責任暨學術倫理」相關課程一門且成績及格者。
③ 參加各項學術倫理研討會課程至少 6 小時,並繳交研習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