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專區

東海大學表藝學程發展基金專款設置與管理辦法

民國 108 年 01 月 14 日 1070902257 號簽核准備查

第一條 為提升本學程學術研究與發展、鼓勵本學程教師在學術研究、教學、社會 服務等發展上有更傑出之表現,提昇本學程在國際學術交流與產官學界等 合
    作關係,特設置本發展基金專款及管理辦法。

第二條 以校內外捐款方式為之,並配合學校會計規定設置本專款專帳,其存提皆 須依學校會計制度辦理。

第三條 捐款人(單位)得以現金、劃撥、信用卡或支票等方式將款項捐贈至本專款中,而捐款得指定捐款用途。

第四條 每筆捐款由學校開立「捐款證明」給捐款人。

第五條 本專款未用之餘額得以保留,不受學校會計制度之年度預算之限制。

第六條 本學程發展基金專款,主要用於下列各項:
    一、改善本學程教學研究之相關設備和圖書典藏。
    二、延攬國外知名學者或專業人士、校友到校短期講學。
    三、補助本學程專任教師出席海內外學術會議與展演並發表論文。
    四、補助本學程師生參與有助本學程中長期發展相關之教育訓練活動。
    五、舉辦國內外學術研討會或企業參訪。
    六、補助遠程兼任教師之車馬費。
    七、補助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研討會機票費用。
    八、補助本學程教學活動出版品之印製與發行。
    九、補助本學程研究生聯誼會舉辦迎新送舊、校際及校友返校聯誼活動。
    十、為推動所務,需聘請專案助理相關工作人事聘任之費用。
    十一、本學程招生行銷及說明會等費用。
    十二、舉辦本學程年度製作、競賽活動、專題演講、各類研習營與成發展演所 需經費之補助。
    十三、設置多元運用獎助學金。
    十四、補助學生急難救助費用。
    十五、其他有利於學程發展之用途。

第七條 本專款之使用得依前條所列專款用途之項目,擬定計畫書並編列預算,且 經學程會議通過後方可提領使用。但經捐款人指定用途者,得不經學程會 
    議,依捐款人指定用途提領使用。

第八條 如有任何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本學程會議通過並報校長核備後實施。  

捐款方式說明

點選下方按鈕下載「捐款意願書」,填妥後請傳真至(04)2358-0397,將有專人與您聯絡。
聯絡電話】(04)2359-7126/【聯絡信箱】fundraising@thu.edu.tw

※注意事項
 1. 郵政劃撥: 請於劃撥單通訊備指定捐款用途-「表藝學程發展基金專款」。
 2. 親臨(現金)捐款:郵寄現金袋至總務處出納組並指定用途為「表藝學程發展基金專款」或電洽表藝學程。
 3. 銀行匯款或ATM轉帳:匯入款後,請電話告知本校出納組(04-23590210),該款項指定用途為「表藝學程基金專款」。
 4. 支票/郵政匯票:以掛號郵寄-407224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727號.東海大學表藝學程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