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至少需修滿 34 學分,且符合以下規定。二、共同必修課程 12 學分,畢業製作 4 學分,共計 16 學分。三、跨校選修或抵免學分,須經學程主任或學程會議決定。抵免學分申請應於入學當學期註冊選課前辦理,學分抵免以一次為限。四、本學程新生入學後,前 3 學期最低應選課 6 學分。